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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二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作者:admin 浏览量:1597

为了把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科研创新的平台,提高本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在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公司)和西安科技大学范围内公开选聘重点实验室第二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一、选聘岗位(共12人)

1.面向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公司)所属单位选聘8人

矿井地质灾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航测遥感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钻探工程与应急救援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石煤综合利用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2.面向西安科技大学所属单位选聘4人

煤的清洁高效燃烧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煤系共伴生矿产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学术骨干1人)。

二、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相应的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地质技术领域有突出业绩。

3.能跟踪各自研究方向的发展动向,以学习先进理论为己任,有把先进理论运用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以往工作中能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

4.学术带头人要求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技术和研究工作经历,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学术骨干要求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技术和研究工作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大于45周岁。计算机研究方面例外。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地市级技术奖励的主要获得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2)主持、负责或主要参与(前三名)重大项目并已经圆满完成任务。

(3)主持编写重要项目的立项报告、招标文件、工程设计书、化工研究方案编制、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报告两份以上技术人员,或在国家相关领域的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负责或参与(前三名)技术改造、专利申报、引进新技术项目,或在消化、吸收新技术方面有突出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提高各自研究方向上整体水平做出重要贡献者。

(6)在计算机编程方面有突出成果,熟悉各种编程语言,能有效解决地质勘查数字模块的数据库建设问题。结合工作内容,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发智能化功能。

三、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产生

1.依托单位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公司)和西安科技大学可各自向实验室推荐人员;所属单位(各队、院、校、所、公司)可各自向实验室推荐人员。

2.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双向选择制度。通过单位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开答辩和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入选名单。

3.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入选名单在实验室网站、公示栏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应聘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由实验室颁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聘书。

四、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管理

1.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双重管理,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原人事关系不变,按所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管理,实验室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按照《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办法》或《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2.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应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自己所处的研究方向不断创新,带领团队以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多出研究成果。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工作条件、试验设备、仪器、课题研究经费使用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

3.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后,作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项目团队,优先选择所属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人员。

4.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原所属单位共享。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所承担的项目经费计入所在单位年度经营核算指标。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保障被实验室选聘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及学术活动,履行实验室岗位职责。所在单位在保障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其承担本单位的适当工作。

5.按固定人员管理的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应有80%的工作时间在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办公场所工作。按流动人员管理的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在科研项目工作期间,应有50%的工作时间在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办公场所工作。

五、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待遇

1.实验室选聘的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即进入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可充分利用实验室平台申请科研项目,渠道畅通。

2.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科研课题立项后,项目按《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除在原所属单位办公外,实验室安排单独的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4.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收入除了所在单位实际收入外,还享受由实验室根据规定提供的补贴和奖励,具体按相关办法执行。

六、推荐和申请选聘时间

2014年元月10日~2014年元月31日为申请推荐时间,2014年2月17日~2月28日为选聘时间。

七、选聘组织单位及联系人

选聘组织单位: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联系人:杨兴科  杨宇谦

电话: 029-82260295 13572161083

Email: 609553922@qq.com

西安科技大学 联系人:杨志远

电话: 029-85583183 18629285027

Email: zhiyuanyang@126.com

 

 

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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