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科研课题,包括“上级课题”、实验室自主课题及开放课题。经费来源包括纵向科研经费(财政、集团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实验室自筹科研经费和项目承担单位(中心、基地)自筹科研经费。
201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