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
重点实验室关于选聘客座研究人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2012年5月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建设,2013年7月被陕西省国资委确定为“企业十大研发平台”之一,为了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提高本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一、选聘条件
凡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相应的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地质勘查技术领域有突出业绩。
3.能跟踪各自研究方向的发展动向,以学习先进理论为己任,有把先进理论运用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以往工作中能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学者和其他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
(2)提出开放课题申请,项目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的主要骨干。
(3)提出有创新和可行性研究项目,并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年轻研究人员。
二、研究方向
1.煤炭资源与矿井地质研究,包括煤田地质与矿井地质、数字地质与数字矿井、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煤层气及非常规天然气及矿井地质灾害等研究方向。
2.煤炭精细勘查技术研究,包括测绘测井工程、地震勘探、电磁法勘探、航测遥感及钻探工程与应急救援等研究方向。
3.煤质分析与评价研究,包括煤质分析、煤矸石综合利用、粉煤灰高效利用及石煤综合利用等研究方向。
4.煤炭清洁加工与综合利用研究,包括煤化学工程、煤炭清洁加工技术、煤的清洁高效燃烧及煤系共伴生矿产等研究方向。
三、客座研究人员的产生
1.客座研究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各研究中心主任、所属单位可向实验室推荐人员;个人也可自行申请。
2.通过单位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及提交申请的个人,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客座研究人员入选名单。
3.客座研究人员入选名单在实验室的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应聘为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由实验室颁发客座研究人员聘书。
四、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
1.客座研究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按所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管理,实验室对客座研究人员按照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2.客座研究人员应履行在实验室的相应职责和义务,在自己研究方向上不断创新,带领团队以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多出研究成果。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工作条件、试验设备、仪器、课题研究经费使用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
3.客座研究人员在客座研究期间(或开放课题执行期间)所发表的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文章或形成的研究成果均需注有本实验室名称,并说明在本实验室资助下完成的字样,本实验室将以此文章或成果作为对客座研究人员业绩的考核依据。
4.客座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在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办公场所工作。
五、客座研究人员的待遇
1.实验室选聘的客座研究人员可充分利用实验室平台申请科研项目,渠道畅通。
2.客座研究人员的科研课题立项后,项目按《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根据客座研究人员需求,实验室安排单独的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4.客座研究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六、推荐和申请选聘时间
2014年元月1日~2014年元月31日为申请推荐时间,2014年2月1日~2月28日为选聘时间。
七、选聘组织单位及联系人
选聘组织单位: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联系人:杨兴科 李文华
电话: 029-82260295 15399411226
Email: 609553922@qq.com 476353987@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东街东段4号(710054)
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职称及聘任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