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实验室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实验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煤田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陕煤地勘发〔2012〕42号)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各部门以及各研究中心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以实验室(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为一方主体与平等主体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1、项目建设各类合同;
2、买卖合同、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资产购置、转让、处置合同;
4、其他各类合同。
第四条 实验室不是法人组织,对外以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实验室对合同立项、资信调查、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审核会签、签字盖章、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综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中心)依其职责管理合同。
第六条 管理规定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合同签订按“重点实验室合同签订流程图”执行。
(二)需要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经办人。
(三)订立合同选择中介机构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由经办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共同选择,合同经办部门不应单独选定。
(四)合同签订之前需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会签的,由实验室分管领导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确定会签部门。
(五)合同管理实行经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核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六)合同经办部门(中心)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经办人为直接负责人。
(七)审核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规定,对合同进行相关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经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第七条 合同经办部门(中心)职责
(一)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经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提出意见并对意见负责。
(三)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所签订合同的平等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五)负责收集合同所包括的所有资料,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六)负责向综合办公室递交合同资料,以完成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备案。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报送归档。
第八条 合同经办人职责
经办人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草案的,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经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经办部门进行协商,并以经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程序、纠纷处理程序等,按《陕西煤田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依据合同,履行合同价款的收取、支付工作。对合同付款事项进行审核,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承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